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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考改革了!2018年入学初一新生注意了!

2022/6/28 10:12:36发布68次查看
转载自百家号作者:致知物理
今天,长春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长春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2018〕16号)要求,我市拟从2018年入学新生开始启动新一轮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长春市教育局起草了《长春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10月9日。如有意见,可向长春市教育局反映。电子邮箱649092664@qq,联系电话:0431-88787051。
方案内容较长,小编给您梳理出涉及到中考方面的主要内容如下:
1.采取“4+4+2”录取计分科目模式
第一个“4”指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学科;
第二个“4”指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
“2”指地理、生物学科。
2.卷面设置与分值
中考计分科目总分值750分
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笔试90分、听力与口语30分),体育与健康50分,物理、化学合卷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120分(各60分),地理、生物合卷100分(各50分)。
3.地理与生物闭卷考试
从2018年入学新生开始,将地理与生物学科纳入中考计分科目,实行纸笔闭卷考试,在初二下学期末进行。
4.体育考试成绩由40分调整为50分
从2018年入学的新生开始,调整体育与健康考试分值,由原来的40分调整为50分(其中,七年级15分、八年级15分、九年级20分),考试成绩纳入中考计分科目。
5.语文学科设置了卷面分
从2018年入学新生开始,将汉字书写能力测试纳入中考语文学科考试范围。
6.外语学科增加了口语考试
2018年、2019年入学的新生,强化外语学科口语教学改革。从2020年入学的新生开始,将外语口语考试纳入中考,成绩计入中考外语学科总分,在九年级下学期与外语听力考试同步进行,听力与口语总分值为30分。
7.深化推荐生制度改革
①扩大比例和覆盖范围
继续坚持长春中心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下同)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推荐生比例占学校统招生计划的80%,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推荐生比例达到学校招生计划的75%;
将逐步扩大民办普通高中推荐生比例,到2020年,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30%;
逐步将推荐生制度拓展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将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生指标均衡分配到每一所初中,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优质职业教育。
②改进名额指标分配办法
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推荐生指标分配继续坚持“先校均、后生均”的原则,注重向薄弱学校倾斜。
③改进报名资格认定办法
报考推荐生,原则上须具有所在初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由中心城区外转入的,须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末前(以教育部学籍升级时间为准)取得该校学籍并实际就读。中心城区内转学的,不享有推荐生报名资格。
8.启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
自主招生指标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继续实行中考单独命题
以上就是小编从方案中整理出的涉及中考方面的主要内容,更多内容请详看方案全文。
如果还有什么疑惑,欢迎文末留言。
方案全文如下
长春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2018〕16号)要求,我市将从2018年入学新生开始启动新一轮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以下简称“中考”)制度改革。为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人才培养与选拔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灵活多样并与高考相互衔接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到2020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逐步构建起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激发活力、张扬个性、共同成长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真正做到育人为本、职普协调、公平有序、科学规范,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优质多样发展,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
1. 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统称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的基本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要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
2.实行“全科开考”
将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制定《长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坚持做到“全科开考、学完即考”、“一考多用”,切实减轻学生备考负担。
3.实行“分类施考”
——纸笔闭卷。语文、数学、外语(笔试)、物理、化学学科继续采取纸笔闭卷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成绩纳入中考计分科目。从2018年入学新生开始,将地理与生物学科纳入中考计分科目,实行纸笔闭卷考试,在八年级下学期末进行。从2018年入学新生开始,将汉字书写能力测试纳入中考语文学科考试范围。
——纸笔开卷。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继续采取纸笔开卷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成绩纳入中考计分科目。
——机上施考。一是音乐、美术学科继续采取自动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音乐、美术学科成绩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二是2018年、2019年入学的新生,强化外语学科口语教学改革。从2020年入学新生开始,将外语口语考试纳入中考,成绩计入中考外语学科总分,在九年级下学期与外语听力考试同步进行,听力与口语总分值为30分。
——现场考试。体育与健康学科继续采取过程性评价和现场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从2018年入学新生开始,调整体育与健康考试分值,由原来的40分调整为50分(其中,七年级15分、八年级15分、九年级20分),考试成绩纳入中考计分科目。完善《长春市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细则》及考试办法,扩大考试项目覆盖面,增加选择性考试内容,引导学校开足开好体育与健康课程。
——实验操作。从2018年入学新生开始,对实验能力进行测试,主要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个学科的实验操作与动手能力。生物学科在八年级下学期进行,物理、化学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由市教育局制定考试标准和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实施。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过程考查。启动综合实践能力考试(考查)。从2018年入学新生开始,对综合实践活动(劳动与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信息技术教育)四项内容进行考查,由市教育局制定考试标准和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实施,在八年级下学期期末进行,考查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同时,由学校组织好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过程考查。
(二)改革录取计分办法
1.录取计分科目模式
采取“4+4+2”录取计分科目模式:第一个“4”指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学科;第二个“4”指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2”指地理、生物学科。
2.卷面设置与分值
录取计分科目总分值75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笔试90分、听力与口语30分),体育与健康50分,物理、化学合卷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120分(各60分),地理、生物合卷100分(各50分)。
3.成绩呈现方式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以分数呈现,初中学生毕业时以等级呈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等级呈现。
(三)推进中考命题改革
1.继续实行中考单独命题
加强命题管理,完善制度设计,规范命题流程,健全评价机制。继续加强命题人才库建设和题库建设,确保命题管理科学规范,命题质量不断提高。
2.发挥中考命题育人导向
坚持“关注学生生活、理论联系实际、突出综合运用、体现实践创新”总体原则,更加注重对课程与教学的导向作用,实现中考命题由知识立意向能力、素养立意转型。更加注重减负增效,重点考查学科主干知识,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考试内容。更加注重能力素养形成,体现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增强试题与传统文化、学生生活、动手操作、社会发展等方面的联系。更加重视对学生核心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考查,构建完整的学科知识体系并初步形成学科思想。
(四)深化综合素质评价改革
1.优化评价方式
坚持“培育核心素养,激发成长动力,引导个性发展,促进共同成长”理念,深入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不断优化评价指标、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强化评价工具和评价方式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提高评价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注重对学生发展过程进行全面评价,注重写实性评价,加强评价过程管理,保障评价结果公平。
2.强化结果运用
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导向作用。一是作为毕业资格认定依据,二是作为学生评优评先依据,三是作为向优质高中择优推荐的依据,四是作为高中自主招生的参考依据,五是作为高中招生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依据。
(五)深化推荐生制度改革
1.扩大推荐生比例和覆盖范围
继续坚持长春中心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下同)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推荐生比例占学校统招生计划的80%,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推荐生比例达到学校招生计划的75%。将逐步扩大民办普通高中推荐生比例,到2020年,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30%。逐步将推荐生制度拓展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将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生指标均衡分配到每一所初中,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优质职业教育。
2.改进推荐生指标分配办法
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推荐生指标分配继续坚持“先校均、后生均”的原则,注重向薄弱学校倾斜。
3.改进推荐生资格认定办法
报考推荐生,原则上须具有所在初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由中心城区外转入的,须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末前(以教育部学籍升级时间为准)取得该校学籍并实际就读。中心城区内转学的,不享有推荐生报名资格。
(六)启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
拟开展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需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自主招生申请,经批复同意后,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向省教育厅报备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自主招生,同时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实行为期三年的动态管理。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要根据多样化、特色化发展需要,依法依规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自主招生指标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规范初中毕业资格认定
1.认定依据
毕业资格认定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并达到相应认定标准,方可取得初中毕业资格、获得相应证书。
2.认定标准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的学生准予毕业,按规定颁发义务教育证书和初中毕业证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或综合素质评价未达到c等的学生,经学校补测、重新认定合格后,颁发义务教育证书和初中毕业证书。
3.认定程序
义务教育证书和初中毕业证书由吉林省教育厅监制。义务教育证书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验印;城区、开发区初中毕业证书由长春市教育局统一验印,双阳区、九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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