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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管干部涉骗百万 长春经侦再拿“烫手芋头”

2023/3/22 21:08:49发布48次查看
本站讯 2018年5月16日上午9点,举报人刘云鹏老人再次来到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门前,这已经是老人家两天时间内第三次到这来,老人家80岁了,为举报省直机关干部王德勇,仅长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他就跑了快7年,可他的报案材料还依然“睡”在办案人手里, 他不知道这一次能否见到接访的刘队长……
签销售《协议书》骗款百万
2001年,吉林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处副处长王德勇出资与他人联合注册吉林省金柏桥实业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以公司销售水泥为名,与长春建工集团吉润建设有限公司第六直属分公司(吉润建设分公司)签订《协议书》并收取货款290万元,答应提供一万吨水泥。时至今日,十几年过去了,当事企业没有收到一吨水泥,经调查得知,王德勇的公司既不生产也不经营水泥。
转年,吉润建设分公司负责人王栓学开始向王德勇的单位、及各职能部门举报王的违法违纪行为,由于王德勇在吉林省根基深厚人脉太广一直无法动摇。至2011年,吉润建设分公司职工刘云鹏开始向长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实名举报,办案人王尉和杨儒生接到报案后称:“证据确凿,马上抓人”,数月之后却不了了之。
刘云鹏无数次找办案人王尉和杨儒生,两个办案人以各种理由不予见面,即使匆匆见面也说没时间处理该案。
此案一拖就是6年。
在6年中,刘云鹏老人多次恳请两位办案人:“或批捕或驳回,别这样‘捂’在手里,刑事不行我们可以打民事,我们企业的钱不能让王德勇白白拿走。”
两位办案人不予理睬。
向纪委检举引出刘队长
2018年3月12日,老人刘云鹏在亲属陪同下向长春市公安局纪委举报经侦支队办案人王尉和杨儒生的渎职行为,刘云鹏老人称:“一起合同诈骗案件,办案人六年不查不审,已经违背工作纪律并构成渎职犯罪”。恰逢长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由支队长去长春市公安局接访,看了刘云鹏的举报材料后非常重视,让刘云鹏老人于下周一直接去经侦支队,他会安排人把问题解决。
3月19日,刘云鹏老人在亲属陪同下来到了长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待老人的是自称姓张的主任,记录完刘云鹏老人反映的问题后,称“明天九点过来,需刘队长亲自解决。”
第二天,刘云鹏老人在亲属陪同下于当日上午9点再次来到长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并在6楼见到了前一天接待他们的张主任,张主任告诉老人:“刘队长正忙着,你们先在走廊等候。”
20多分钟左右,刘队长从另一间办公室走出来。
刘队长听完老人和他亲属的讲述后没有表态,老人的亲属在旁边补充一句说:“一个巨额诈骗案连续六年不查不审不移交,已经构成犯罪了。”
刘队长问:“构成什么犯罪?”
老人的亲属说:“构成拒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可以判刑的。”
刘队长不高兴地问:“你是干啥的?”
老人回答:“我的亲属。”
刘队长说:“你们回去把,我在五一之前一定给你们答复。”
经侦队长唱起“空城计”
4月30日,刘云鹏老人给刘队长打电话,刘队长称在外地。刘云鹏老人问:“我反映的情况怎么处理了?”刘队长称“回去再说。”
5月3日,刘队长称仍在外地。
5月7日,老人再次给刘队长打电话,刘队长电话却显示无人接听状态,老人担心刘队长和此前的两个办案人一样,心里开始担忧起来。
5月11日,刘队长的电话终于打通了,刘队长告诉刘云鹏老人,让他在下周二上午9点到经侦支队见面。
5月15日上午9点,星期二,刘云鹏老人在亲属陪同下,准时来到长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9点10分左右,刘队长给老人回电话,称在外边开宣传会议回不来,让老人下午1点半到经侦支队等他。
老人在经侦支队的门口站了整整半个多小时,想不到这一次又白来了。
老人没有回家,在旁边一家小吃部坐了下来,他怕回家吃完午饭赶回来会错过刘队长约定的时间。
不到下午1点,老人就等在长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门口,直至下午1点半,刘队长打来电话告知:把见面的时间改为明天上午9点。
陪同老人来的亲属开始抱怨:“总理都说了,国家行政部门办事,只要一次能办好的,绝不能让百姓跑两趟,可这个刘队长拿咱老百姓也太不当回事了。”
老人无奈地叹了一口气,没有说话。
唱完空城“打太极”
2018年5月16日上午8点多,刘云鹏老人在亲属陪同下再次赶到长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门口,9点,刘云鹏老人拨通了刘队长的电话,刘队长让老人直接上6楼他的办公室。
在办公室内,老人见到了刘队长和曾经见过面的张主任,刘云鹏老人刚刚坐在门口的沙发上,刘队长就指着与老人同来的人问:“你是干啥的?”
刘云鹏老人说:“我年纪大了,让他陪同照顾点”。
刘队长指着来人:“这件事与你有关系吗?”
来人:“与我没关系。”
刘队长:“你出去,到门口站着!”
来人:“为什么?”
刘队长:“这是我的办公室,你不是当事人,不可以留在这里。”
在刘云鹏老人看来,刘队长呵斥陪同来的人出去,可能是因为上次见面亲属从中插话的缘故。
刘云鹏老人问刘队长:“你看我反映的问题怎么处理?”
刘队长:“我们前期工作没有错。”
刘云鹏:“一拖六年还没错?”
刘队长:“我们认为是民事,我要以经济纠纷向公安局法制处报请,要求撤案。”
刘云鹏:“撤案也行,你给我撤案决定书,我们去打民事。这都六年了,你们不抓人也不撤案,我们无法打民事,我都八十岁了,还能活几个六年?”
张主任在旁说:“我们报请一次了,法制处不批。”
刘云鹏:“不批你们怎么不去抓人?”
刘队长:“不批我们再申报,我们认为是民事。”
刘云鹏老人实在听不下去了,大声说:“你们这是在包庇犯罪,知道吗?”
刘队长说:“你可以去告我们,检察院、监察委,都可以。”
等在门外刘云鹏老人的亲属听得一清二楚,推开刘队长办公室的门对刘云鹏老人说:“咱们走吧,别说了,王德勇是省管干部,经侦支队惹不起。”
走出长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大门,刘云鹏老人依在门口的树干上闭目靠了好久,从2011年他实名举报到今天,等来的却是这样的一个答复。
刘云鹏老人对记者说,他实在想不明白,这么简单明了的一桩合同诈骗案件,长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不去打击犯罪,却把一门心思花在对他如何周旋的举报答复上,让他感觉不可思议。
吉林盛唯律师事务所王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在职公务人员经商已经违背《公务员法》中关于公务员经商的法律规定。此案中,王所注册的公司并不经营水泥,却以虚假合同骗收水泥款折合人民币290万元,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中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当被问及长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两名办案人员,在处理该案过程中6年不查不审不撤的行为是否构成拒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时,王律师表示,拒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违背职责,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
刘云鹏老人向记者表示,他将继续检举长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案人的违规违法行为。
对于该案进展,记者将持续关注。(记者 丛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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