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晚报记者 陈琼
12日,长春晚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工作暨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情况通报会上获悉,我市现有的最后一个公租房小区——惠泽园二期公租房将投入使用,摇号配租工作将于年底前进行。本次配租的房源共有4106套,申请受理时间为7月17日至8月4日。随着此次房源分配工作的完成,我市现有的保障房将全部分配完毕。
惠泽园二期公租房基本情况
惠泽园二期公租房小区位于二道区英俊镇卫星村地块,东至英俊大街、南至机场快速路、北至英康路。周边有333路公交线。目前,交通部门正在前期规划,增加路线。
本次配租的房源共有4106套,户型有一室一厅和两室一厅两种。室内有装修,配有部分生活设施,满足基本入住需求。
房源配租时将按照家庭人口分为两组分别摇号:单身和两口人的家庭抽取一室一厅房源;三口人及以上和年满18周岁的父与女、母与子的家庭抽取两室一厅房源。租金标准初步拟定为每月每平方米3元,根据楼层和房间朝向会有所不同,实行一室一价。
公租房申请时间和地点
申请受理的时间为7月17日至8月4日(周六、周日休息)。符合条件的个人、家庭可到公租房受理点领取申请表,也可以直接从“长春住房保障网”或“长春房产网”下载打印申请表,填写后与相关材料一起交到公租房受理点。其中,本市户籍家庭到户口所在的区住房保障中心或街道、社区申请,非本市户籍的家庭到主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区住房保障中心或街道、社区申请。申请受理结束后,市房地局将尽快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和公示,并组织申请家庭代表进行摇号。
公租房申报指南
一、申请条件
我市的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中专以上学历无房职工和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三个群体,其中: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或无土地的本市农业户籍家庭;
2、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没有住房,且2年内没有房产转让记录;
3、2口人及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4000元以下(含4000元),单身人员月收入4500元以下(含4500元),工商注册的注册资本金或股权投资不超过15万元。
(二)在本市新就业的中专以上学历职工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三)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或者公积金其中一种累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四)各级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烈士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无房家庭申请公租房,不受收入标准限制。
(五)共同申请人认定要求
1、共同申请人要求与主申请人共同居住,且具有以下关系:
1)夫妻。
2)在同一户口本的父母与子女。
3)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4)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能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
2、主申请人户籍上有正在大学就读或正在服兵役的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主申请人户籍上有正在监狱服刑的家庭成员,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已婚的家庭成员,其配偶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与主申请人不在同一户籍的也必须一同申请。
4、非本市户籍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主申请人的配偶需要提供在长春工作的收入证明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需要提供在长春上学的证明。其他家庭成员需要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或者公积金其中一种累计6个月以上(含6个月)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六)其他要求
1、单身人员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2、离婚人员,需离婚满2年(含2年)方可申请(离婚前所在家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除外);
3、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不得单独申请保障性住房。
4、申请人的年龄、房产交易、离婚等年限,以2017年8月4日为节点计算。
二、申请流程
*申报受理时间
7月17日至8月4日
*申报地点
序号 各区公租房受理点 咨询电话
1 朝阳区 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的街道 85654368
2 南关区 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的街道 81960216
3 绿园区 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的社区或镇政府 87976412
4 宽城区 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的社区 81955725
5 二道区 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 86029944
6 汽车区 区住房保障中心(汽车区东风大街7766号) 81501552
7 经开区 区住房保障中心(吉林大路6188号经开大厦411室)和户籍、工作单位所在的街道 84834339
8 长春新区 高新区住房保障中心(锦湖大路与超凡大街交会) 87019161
北湖区住房保障中心(远达大街与应化新路交会) 89672857
9 净月区 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的街道 84512991
10 双阳区 区住房保障中心(通阳路小学东墙100米) 84222425
11 莲花山 莲花山政务服务中心西门(雾九路1号) 81331239
(注:本市申请家庭到所在区的公租房受理点报名,外地申请家庭到工作所在区的公租房受理点报名)
三、温馨提示
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退出住房。对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租。过渡期满仍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并且5年内不得再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公租房分配的相关信息大家可以随时登陆长春住房保障网 (http://cczfbz.changchun.gov/)或微信公众号(长春住房保障)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