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国务院调查组公布了吉林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调查的进展情况。
调查组介绍,长春长生公司从2014年4月起,在生产狂犬病疫苗过程中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药品标准的有关规定,其有的批次混入过期原液、不如实填写日期和批号、部分批次向后标示生产日期。目前,召回工作在进行中。其销往境外的涉案疫苗,同时启动了通报和召回工作。
为评估已上市销售的涉案疫苗安全性、有效性风险,国务院调查组成立了由病毒学、疫苗学、流行病学、临床医学、预防接种、卫生应急、质量控制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分析。专家组专家综合评估建议,尚未完成接种程序者,接种单位免费续种其他公司合格疫苗。根据狂犬病发病特点,已完成接种程序者不需要补种。如受种者有补种意愿,接种单位在告知防控知识、疫苗的保护作用、接种后注意事项等内容后,可免费补种。据世界卫生组织2018年4月发布的狂犬病报告,狂犬病潜伏期通常为1-3个月,罕有超过1年。
调查组强调,长春长生公司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和涉及监管责任必须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调查及后续有关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中。 据新华社
卫生健康委:做好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保护接种者合法权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7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相关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接种者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全国各狂犬病疫苗接种单位负责提供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接种单位要设置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点并设置醒目标识,安排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提供服务,向社会公开联系方式。此外,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各确定1家医疗机构,作为辖区内进一步临床观察的定点医疗机构。
在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方面,通知提出实行分类跟踪观察和咨询。暴露后预防的接种者,接种后不满3个月,要重点观察伤口愈合情况、临床症状和体征以及心理状况等,同时做好随访,可以采用电话或网络等形式提供咨询;暴露前预防的接种者,或者暴露后预防在3个月至1年间的接种者,如有伤口,观察其愈合情况以及相应身体状况。可建议此类接种者进行自我观察,如有较大疑问进行电话、网络咨询,或者到接种单位进行咨询;对于接种1年以上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追踪观察。但如有异常情况,可进行电话、网络咨询,或者到接种单位进行咨询。通知还就主要咨询服务要点、主要观察要点和进一步临床观察做出要求。通知指出,接种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调动人力、物力、财力,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