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离婚4次不判离的方式是需要证明双方感情完全破裂或者存在暴力行为、重婚行为、与他人同居等行为,法院是会对此情况进行判决。起诉离婚要准备的材料是原被告的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等。
一、上诉离婚4次不判离怎么办
上诉离婚4次不判离的解决方式是法院认为夫妻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所以一定要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了。法律规定分居两年的法院应该准予离婚,另外第一次法院判不准予离婚之后又分居一年的,再起诉法院就会判离婚。所以既然确定要离婚,最好分居并且保留好分居证据,如租房合同,人证等。
符合以下几个要件之一,法院是第一次就可以直接判离的:
1.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而且分居在两年以上的;
2.有第三者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但是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3.有家庭暴力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但是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触及刑事的,受害人可以保留进一步起诉的权利。
二、起诉离婚要准备什么材料
1.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2.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三、起诉离婚对方不去怎么办
起诉离婚对方不去的,法院会做缺席判决。被告可以不去法院应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会做出缺席判决,法律后果自行承担。如果被告当事人一方确实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庭,可以委托律师出席,向法庭提交书面意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