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为贯彻落实长春市《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工作,根据国家财政部、吉林省财政厅的相关要求,长春新区召开《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改革动员大会。
会议下发了《长春新区贯彻彻实施工作方案》。根据该工作方案,长春新区成立了“长春新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长春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周衍广担任组长,新区财政局局长解兵担任副组长,新区财政局、国资委、机关局、教育局、卫计局、执法局、各开发区财政局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新区财政局核算中心。
会议明确了工作任务和整体工作部署,长春新区将扎实推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全面有效实施,做好会计信息系统升级、资产清查和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工作分为五个阶段,即启动部署阶段、宣传培训阶段、实施准备阶段、推进落实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围绕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周衍广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扎实准备、周密部署,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到位。要加强学习宣传,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切实加强对新制度的培训工作;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要认真学习、准确理解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制定背景、原则以及变化与创新,全面掌握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各项规定。要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使之成为规范权力运行、管控系统性风险、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保全资金资产安全的“防火墙”,促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及各项财税政策顺利实施。要加强政策协调,新区及各开发区财政系统、各乡街、事业单位要以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为契机,加强会计核算与部门预决算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等工作的协调,不断提升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据了解,自2015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财政部相继出台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等6项政府会计具体准则,以及固定资产准则应用指南。2017年10月,财政部又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至此,新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初步建立。
按照《长春新区贯彻实施工作方案》,长春新区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系统宣传培训,建立部门单位协调机制,及早调整更新会计信息系统,精心组织各项实施前准备,确保准则制度在规定日期顺利实施。
长春新区相关部门负责人、长春新区及各开发区财政系统负责人、各乡街及事业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