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4月16日电(记者郎秋红、孟含琪)长春市日前出台一项人才政策,规定对于年收入2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级人才,参照其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市区两级留成部分的额度,用市人才专项予以奖励,预计约有12000名高层次人才受益。
长春市日前发布《关于实施“长春市高端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的通知》,详细地描述了适用“个税返还”的群体。对于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及高级技能人才,按其贡献大小,以奖励的方式,一次性返还其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市区两级留成部分共24%,最高奖励额度2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本级、企业(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在城区(开发区)两级政府各承担50%。
长春市委组织部人才办主任杨小兵说,该政策在研究制定过程中,受到了企业、人才的普遍欢迎和热烈响应。按照原先政策的考虑,对于没有在长春设立独立法人的企业,暂不纳入奖励范围。但某中直企业吉林分公司得知消息后,多次主动与长春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对接。“经多方沟通,我们完善了政策,将类似的长春域内的中省直企业一并纳入政策范围。”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是长春的中直龙头企业,集聚大量高层次人才。此次政策发布,仅这两家企业就有近3000名高端人才收益政策红利。
责任编辑: 成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