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晚报记者 陈思秀
通讯员 李春晖 刘冰
记者从长春市环境保护局获悉,日前,长春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相关人员,把49件有国家统一编码的新版排污许可证,分别发给了相关企业负责人。据悉,这49件排污许可证,涉及钢铁、水泥、火电、造纸、电镀、原料药、农药、制革等八个行业,其中水泥、电镀、制革等行业分别取得的是吉林省行业首张排污许可证。
长春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的“身份证”,是企业生产运营期排污的唯一许可,它衔接整合了环评、总量控制、排污收费、环境统计、环境标准等管理制度,规范了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强化了信息公开,涵盖了排污企业全部环境信息。
据了解,今年以来,长春市环保局在全市逐步对钢铁、水泥、有色、石化、平板玻璃、制药、印染、化肥、制革、农药、农副食品加工、电镀等行业核发全国统一编码的新的排污许可证。2020年将覆盖全市所有固定污染源。为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发证,不漏报漏发一家企业,长春市环保局多次专题部署,利用媒体集中宣传,组织人员深入企业摸底调查,开展四次排污许可证填报人员技术培训,并集中一周时间,现场审核和审批,保证了核发进度和质量。
长春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版排污许可证是一本契约文书,需要企业做出郑重承诺,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要求企业自行监测、自我记录、定期报告、信息公开,核心是做到自证守法;同时增加了环境管理要求,将污染管控落实到每一个排放口,管理更加精准,措施更加具体,直指环境质量改善。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处罚。
获发新版排污许可证的单位负责人分别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规范运行管理、运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开展自行监测、进行台账记录并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及时公开信息。积极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积极配合调查,并依法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