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10月9日电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收到税务部门通知,其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将被追缴自2017年度起因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而不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
记者了解到,近日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发布《关于取消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决定从2017年度起取消长春长生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税务部门决定追缴长春长生自2017年度起因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而不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